法律监督守护秀美安澜
——兰州检察机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创新实践
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奔流不息的母亲河流经全市150.7公里,不仅见证了兰州的历史变迁,而且哺育着兰州的沿岸儿女。
6月25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报道甘肃段采访团走进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据介绍,自2019年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兰州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坚持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主要抓手,汇聚强大法治力量,守护黄河秀美安澜。先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5件,推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4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0多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2万多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和渣土4.3万立方米,走出了一条“护水为重、治污为要、防洪为先”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创新实践之路。
护水为重 保持水体健康
近5年来,兰州检察机关聚检察智慧、集法治之力,坚决扛起黄河上游兰州段全流域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持把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综合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保持黄河水体健康。
2022年6月,兰州市检察院接到有关线索反映,全市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损害。为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该院专门成立办案组,对全市64眼自备水井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已关停14眼,未关停50眼。
办案组综合分析认为,尚未关停的50眼水井中,涉及特殊用水和民生保障问题,不宜“一刀切”地简单关停,遂与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磋商,提出了依法处置、分类监管、逐步推进的整改思路。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提议对属于法定关停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关停,对科研、绿化取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人饮取水等法定可以保留的,应当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并核减闲置取水指标,以达到地下水资源涵养补给和节约利用的最佳效果。这一提议,为解决自备水井关停和保障特殊取水需求找到了平衡点。接到该院的检察建议,水行政部门全部采纳,对36眼法定必须关停的水井采取了坚决果断的关停措施,对14眼可以保留的暂缓关停,并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为保持黄河水体健康积蓄源头活水。
“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工程,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表示,做实水资源保护利用只是保持黄河水体健康的关键一招,全市检察机关已构建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从多方面发力做足水保护大文章。
治污为要 修复生态环境
“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兰州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多发性水污染要害,坚持治污为要、防治并举的思路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理念,深入排查发现症结所在,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法律监督,系统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形成“溯流共治”检察保护大格局。
2020年6月,皋兰县检察院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黄河什川段凤凰山周围河道周边堆放有大量的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皋兰县检察院调查分析,依法理清两家行政机关和当地镇政府的监管职责,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此次检察监督,不仅督促当地镇政府全面清理了河道周边垃圾,而且促成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建立了黄河沿线人居环境巡察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保护黄河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溯流共治体系,形成全民参与、多部门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锐介绍说,全市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协作,建立“百里巡河”融合监督机制,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带动广大群众切实转变观念,从一点一滴做起,让保护母亲河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防洪为先 确保行洪安全
防洪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兰州市检察机关紧盯黄河干支流、左右岸行洪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到防洪为先、无危则安。
黄河干流兰州段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趸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一度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截至2021年,共有趸船27艘,大部分船体占河道空间较大,长期固定在黄河岸边,如遇洪水、大风等极端自然灾害,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不仅如此,不少趸船从建造之初就出租给餐饮企业使用,但缺乏厨余垃圾、废水处理功能,存在违法排污,污染黄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2021年8月,环保督察发现这一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甘肃省检察院要求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河干流岸线趸船治理展开调查。
2022年1月,兰州市检察院立案调查,随后向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制发检察建议书,指出了保护母亲河、造福子孙后代的极端重要性,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加大整改力度。检察建议发出后,省、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磋商,推动趸船治理从“各自为政”到“齐抓共管”。同时,持续跟进监督,协同推进治理。截至2023年11月,10艘趸船通过黄委会行洪安全验收予以核验保留,并就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予以明确,其余17艘被依法拆除。
“黄河宁,天下平。”据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介绍,为推动黄河流域兰州段大保护、大治理,市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和法律监督数字模型,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队伍180多人,全面构建“数字护河”新模式,着力打造“黄河水清、水润兰州”检察品牌。截至目前,共数字化收集研判各类线索80多条,成功办理了兰州黄河草地公园码头违规停放采砂船、危害行洪安全等多件公益诉讼案。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法院判决支付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性赔偿金260余万元,推动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共治新常态。
能动司法扛牢黄河保护上游责任
——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之路
从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蜿蜒千里。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保护上游生态、为下游送去一河净水,是甘肃对母亲河的责任所在。
6月26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报道甘肃段采访团走进甘肃林区中级法院。据介绍,近年来,甘肃林区两级法院立足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聚焦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水沙调控、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坚持能动司法,扛牢黄河保护上游责任,推动形成了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
集中管辖
推动环资审判“全覆盖”
“法官,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呀……”不久前,康乐县村民马某来到甘肃林区中级法院信访室,一边说一边拿出一份盖满红色指印的起诉状。
“案件受理是有严格的层级规定,你们的案子要到临夏市法院去立案,如果林区中院直接受理,就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了。”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信访室工作人员耐心向马某解释,并为他提供了诉讼指导服务。
2023年底,甘肃高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发布了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区域调整公告,将原来“点线面”相结合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变更为集中管辖模式下的“1+1+5+9”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模式,即甘肃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林区中院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二审、再审审查及再审审理工作;5家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张掖等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省内其他9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变更后的管辖模式实现了对全省14个市州环境资源案件的全覆盖,同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也实现了跨区划集中管辖,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
预防保护
守护甘南高原“蓄水池”
2019年7月,夏河县某矿业公司对含有氰化物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被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该矿业公司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施了案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于2020年9月验收通过,于2021年1月与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中,矿业公司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虽没有实际发生,但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不可逆转环境损害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创造性地将司法确认与生态损害赔偿结合起来,对行政主管部门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积极履行黄河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共同守护好甘南高原黄河上游“蓄水池”生态功能,为保障一泓清水向东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补植复绿
筑牢流域生态“安全线”
子午岭林区是黄河流域主要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大片有着多年历史的柏树林就生长于此。自2018年以来,子午岭林区法院共审理盗挖柏树根刑事犯罪案件16件113人。
2021年2月,因盗窃柏树根破坏生态环境的19名被告人被子午岭林区法院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缴纳所破坏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费用。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且马上入狱服刑,提出植被恢复费用交由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监管,按监管合同支付第三方公司进行补植复绿的建议,确保了异地补植真正落实落地。
近年来,林区两级法院在审判中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尝试涉林刑事案件罚金刑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引导涉案罪犯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为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积极主动履行黄河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对具有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价值的文化遗产通过同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协作,构建文化遗迹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汇聚法治力量 守护生态屏障
——甘肃洮河林区检察院创新推进公益诉讼纪实
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洮河林区是镶嵌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一颗绿色明珠,也是甘肃南部乃至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之一。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常年扎根于此,守护着这片东西跨度210公里、南北跨度230公里,总面积82.33万公顷森林资源的安全。
6月24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报道甘肃段采访团在洮河林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始终充分发挥职能,在严打毁林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汇聚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屏障。
司法助力 办好环资案件
据了解,2021年以来,洮河林区检察院共办理自然生态保护区涉环境资源案件184件,建立9个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通过办案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百余万元,补植苗木17000余株,恢复林地面积146亩、草地20.4亩、湿地2.61亩。
“筑牢甘肃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林区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洮河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文龙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助力洮河林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7月,洮河林区检察院对仁某某等3人盗伐林木案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是该院近几年办理的一起特大毁林案件。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3名被告人积极委托亲属在指定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栽植苗木3000余株。洮河林区检察院将补植树木的情形视为被告人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在量刑建议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不仅追究了各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让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到了保护,达到了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
跟踪回访 推进生态修复
“这些树苗长势不错,成活率比较高。”2023年6月,洮河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对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补植复绿情况跟进回访,发现生态修复种植苗木长势良好。
近3年来,洮河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实行辖区包片制,对法院判决生效的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案件的林地恢复情况进行调研,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果。与此同时,大力支持洮河林区法院开展涉林刑事案件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对法院判决补植复绿执行情况跟进监督,对每起案件跟踪回访,确保栽种的苗木符合验收标准,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推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对检察机关自行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在有效期限和宜林时期完成补植整改任务,推动“检察办案+法律监督+生态修复”机制常态化运行。
协作配合 形成保护合力
“守护洮河林区更好发展需各方共同努力,‘五长’联席会为各单位交流协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2023年6月19日,在洮河林区检察院积极倡议下,由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洮河林区法院、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等共同参与的“五长”联席会举行。
据了解,借助“五长”联席会,洮河林区检察院与其他4家单位加强协作,探索出“全民普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
自2019年以来,洮河林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9个,实现辖区各林业行政机关全覆盖。建立完善检察院与林业主管部门、林区法检公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了一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保护生态屏障的法治合力。
保护黄河财富 留下金山银山
——靖远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侧记
靖远作为黄河甘肃出界段的最后一道“闸门”,不仅是阻止北沙南延的重点防线,更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
6月27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报道甘肃段采访团在靖远县采访了解到,近年来,该县上下立足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底线思维,持续筑牢水源地保护“安全网”,加强黄河、祖厉河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经济林草,深入推动黄河流域(靖远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力保护好“黄河财富”,给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
防洪治理 保障沿岸儿女安全
黄河从靖远乌金峡口入境,北至黑山峡观音崖出境,流经全县154公里,是甘肃黄河流经里程最长的县份。
记者在糜滩乡前进村附近的黄河岸边看到,用美固石铺砌而成的堤防和用格宾网笼铺砌的护岸不仅美观,而且有效阻挡河水冲刷。堤岸上硬化平整,杨柳优雅地随风摇曳,香草花卉长势良好。毗邻黄河岸边的小广场上,老人们围坐在一起打牌聊天,小孩们嬉闹追逐,一片欢声笑语、其乐融融的景象。
“原先,这里就是一片荒滩,前几年防洪工程建成后,整修成了现在的休闲广场,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环境也变美了。”72岁的陈振昌从小就生活在前进村,见证了这里的巨大变化。
“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靖远段新建堤防9.883公里,新建护坡和护岸60.68公里,保护耕地16.6万亩。”靖远县水务局干部张达海说,项目实施后,有效提升了河道输水能力和岸线河堤整体防御洪水能力,保障了沿河9个乡镇、56个行政村、27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河道疏浚 提升生态涵养能力
夏日的祖厉河畔,绿意盎然,不少居民群众沿河漫步,欣赏两岸美景。作为黄河的一级支流,祖厉河流经靖远县39公里后注入黄河,入黄口靖远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3.56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1.1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输沙量5290.2万吨。
河道是水环境的“血管”,治理好河道,能最直观地改善流域生态。靖远县加快实施祖厉河流域入河口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提升工程区域的生态涵养能力。祖厉河入河口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056亿元,预计今年9月底完成所有建设内容。该项目以生态防洪为基础,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通过疏浚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结合生态隔离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流域水环境治理体系,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为促进祖厉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不仅如此,靖远县还在若笠乡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通过治理荒山等方式,种植经济类林草,使若笠乡草原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功能逐渐发挥,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水源保护 守牢群众饮水安全
靖远县共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包括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做好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几年,靖远县大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目前,全县共建设水源地界标164块、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104块、宣传教育牌55块,建设一级保护区围网18.317公里,建设事故应急池43座、防撞护栏7.525公里、拦水带31.752公里、导流槽31.962公里。”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局长连总政说,通过大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织密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安全网”,杜绝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提升了水生态环境质量。
本版组稿/本报记者张垣洪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