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最近能睁开眼睛了,虽然目前还是没有意识,但他一定会好起来的……谢谢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给予我们的帮助。”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司法救助案进行回访时,祁某的堂哥激动地说。
一个只有27岁的年轻人,在生命可以绽放更多精彩的时候却不幸成为植物人,没有意识、不能进食、肌肉僵化……母亲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又意外去世。看到这一幕,大家都非常揪心,曲沃县检察院协同县民政局、残联、妇联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对该家庭开展救助帮扶,实现了“立即救”与“长久救”的有机衔接,为“沉睡的他”点亮了希望的灯。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
2023年11月22日晚,祁某在回家路上突遇车祸,导致头部受伤当场昏迷,经鉴定构成重伤一级。案发后,肇事驾驶人张某驾车逃逸。曲沃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祁某负次要责任。祁某被送医后,虽做过两次开颅手术,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其间,因祁某经济困难,其住院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基金、爱心人士捐款以及民政等部门的临时救助等支付。考虑到在医院花费较高,又无人照顾,亲属为祁某办理出院,并在村委会的协调下让其住进护理院。然而,每月高额的护理费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曲沃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被害人祁某生活困难,亟需救助,于是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
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
控申部门第一时间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前往祁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经调查核实,祁某家原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母亲系智力残疾合并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父亲是退役军人,在祁某出事一个月后因突发脑出血去世;祁某今年27岁,系家中独子,尚未结婚,也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来源,现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而本案的肇事驾驶人张某今年63岁,平时靠打零工为生,无其他经济来源,案发后仅赔偿3万元,再无赔偿能力,致使祁某家庭陷入困境。
一次多方联动的救助
曲沃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祁某家庭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且祁某与母亲系退役军人家属,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重点关注对象。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控申干警仅用一周时间就为祁某家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因祁某母子二人均无自理能力,无法支配司法救助金,为确保资金切实用到祁某的治疗及恢复上,该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托管”的发放模式,与祁某所在的村委会、祁某的堂哥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管协议》,规定其堂哥在检察院及村委会的监督下管理并支配该笔资金,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考虑到该家庭的实际困难,该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并组织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村委会、护理院等部门共同召开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联席会,各部门高度重视,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为祁某家庭制订具体帮扶方案。通过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效解决了被救助对象在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其提供长远的生活保障。
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也有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温暖帮扶。“我们将持续依托‘检察+ N’救助模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曲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表示。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王森发 李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