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发《大宁县新设立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事项和经营风险提示函》,就进一步深化与县行政审批局的交流合作进行磋商。
“此次共同制定法律服务事项和经营风险提示,旨在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宣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服务事项、服务途径和服务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特别是向新设立市场主体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及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大宁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郝晶晶说。
据了解,风险提示函包括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两大部分,涵盖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服务、法律监督服务,公司账户失控、单位行贿、偷税漏税、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强化企业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 (曹华平 贺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