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空壳公司’成为助长违法犯罪的温床!”近期,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17条“空壳公司”线索,并依法进行监督,斩断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的利益链条。
今年3月,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赵某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张某华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时,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大量注册、收购“空壳公司”,这些公司的对公账户或被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或被用于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在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上述涉案“空壳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存在继续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可能性,刑事检察部门遂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由于此类现象并非个例,行政检察部门在对移交线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应用“空壳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审批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调取数据,通过比对碰撞,梳理出17家公司经营状况异常,疑似“空壳公司”。
针对企业登记监管漏洞、治理堵点等问题,城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查证属实的“空壳公司”进行查处,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公司异常注册、经营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检察机关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依法履职的“都管”,助推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公司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魏巍 郭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