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聚司法能量 护秀美黄河

——吕梁市两级法院助力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开启新征程

  • 2023年10月,山西省三级法院负责人携手为吕梁·北武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   山西吕梁,一片承载着深厚历史文化与丰富自然资源的土地。兴县碧村遗址、晋绥边区革命旧址,临县碛口古镇,柳林孟门古渡,石楼“天下黄河第一湾”……每一处都镌刻着有关黄河的古老记忆。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大画卷中,吕梁市法院系统勇担使命,积极作为,以坚实的司法力量守护着黄河的生态之美与文化传承。7月下旬,“行走万里黄河报道 法治中国——黄河流域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行进式报道活动(山西段)”采访团走进吕梁,用笔和镜头记录了吕梁两级法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合唱”中的点滴片段。

    找准切口 保护阵地辐射基层

      吕梁市法院系统积极推行专业审判,构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体系,对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更好守护黄河中游的生态环境,吕梁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全力打造辐射周边、带动保护合力的环资法庭。围绕吕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和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的目标,在煤炭和陶瓷黏土资源丰富的临县设立林家坪法庭,在英雄故里和黄河支流保护的核心区域文水县刘胡兰村增设环资法庭。
      与此同时,吕梁市两级法院积极构建联动机制,与环保部门携手召开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构建多元共治的大格局。聘请环保、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为环资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分别与陕西佳县法院、山西忻州中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良好局面,确保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协调一致、同频共振。

    双管齐下 打击治理同向而行

      做好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打击与治理并重在吕梁市两级法院早已深入人心。他们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捍卫生态红线。
      近三年来,约100名涉及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分子无视法律法规,大肆开采矿产资源,对当地生态造成了极大破坏。吕梁市相关法院果断出手,严惩犯罪分子,彰显了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
      在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吕梁市两级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曾有一家企业因违规排放污水导致周边水域严重污染,法院不仅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还责令其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将此作为认定真诚悔罪情节的依据,在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理。这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严惩犯罪与生态治理的完美融合,全方位、立体式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
      吕梁市两级法院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司法裁判的综合效应,成功调解3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损害赔偿金3500余万元,且全部履行到位。在处理其中一起案件时,法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履行中的难题,法院主动向财政局发送工作联系函,积极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了堵点问题。

    以小见大 注重效果可感可知

      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不能因循守旧,因此,要坚持创新理念,推动实践,引发共振,在这一点上,吕梁市两级法院始终不曾停歇。
      他们积极推动设立保护基地,以“小切口”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以黄河干流和入黄支流生态文化保护为重点,全力筑牢司法防护网。先后在北武当山设立吕梁·北武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黄河岸边驿站碑楼设立黄河司法保护基地;在西北局旧址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基地,打造了集环资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平台。
    与方山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出台相关意见,设立古树木司法保护工作点,为辖区古树木建立“户籍档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方面,吕梁市两级法院通过解决“小问题”,阐明环境保护的“大道理”。方山法院深入调研辖区生态环境受破坏程度,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整改修复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司法建议的警示作用,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
      吕梁市两级法院精心打造精品案例,借助“小案例”发挥法治宣传的“大作用”。常态化开展“保护黄河吕梁法院在行动”“以法之名、共护黄河”等系列活动,通过公众号发布涉环资典型案例,以“诉”的确认引领司法价值。
      临县法院将某污水处理公司不服行政罚款的行政案件庭审开到生态环境局,并邀请14家相关企业旁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兴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白某盗掘土龙骨一案,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一案件不仅是全省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案件,更对保护黄河流域文化、防止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环境有无改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群众的评价最具说服力。在黄河边土生土长70多年的杨大爷向记者坦言,过去黄河水是浑浊的,而如今,由于多部门共同治理和加强环境保护,山上绿树成荫,黄河水变清了,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周边群众的幸福指数日益增高。
      吕梁市两级法院将始终铭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殷切期望,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助力吕梁市在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奏响激昂乐章。

    本报记者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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