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听证+普法+回访”齐发力

——岚县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

  近年来,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检护民生”要求,本着“便民、为民、助民”的原则,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近日,该院办理的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通过听证进田间、普法进地头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办案过程,把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不仅案结事了,还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宽严相济
展现司法威严与温度

  在法律的天平上,衡量罪与罚需要精准与公正。岚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投放危险物质案时,充分考量各种因素,既坚守了司法的威严,又展现了法律的温度。
  为防止牲畜糟蹋自家杏树,岚县某村村民老王(化名)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杏树地里,明知其投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被路过的牲畜误食,却未设置警示牌、做围栏等措施,致使同村另一村民的11只羊因误食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而中毒死亡。
  案发后,老王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岚县检察院认为,老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综合考虑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等事实,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阳光听证
擦亮法治为民底色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听证是公正的展示台。岚县检察院将听证搬到田间,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公正。
  考虑到本案中嫌疑人老王与被害人均年龄较大,岚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前与村委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值班律师前往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委,并邀请了村民代表参加老王投放危险物质案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人讲明案件背景、讲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老王在现场真诚悔罪,再次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老王。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精准普法
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精准普法更得有的放矢。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的普法工作,让法律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不在少数。经查询,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均年龄偏大,法律意识淡薄。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法治宣传刻不容缓。”听证会后,案件承办人组织涉案当事人以及村内养殖户、种植户在村委大院以座谈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发生的此类案件,承办人以案释法,让村民认识到农田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维护自身权益。
  村民们表示,“活教材”现场说教,更有说服力。一位村民兴奋地说:“看来种地也得学法,不了解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

案件回访
巩固提升办案效果

  案件的结束并非终点,回访是对办案效果的持续关注。案子办完了,但对于老王家杏树地的防范措施是否做到位、警示标志是否醒目设立、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打开心结等问题,承办检察官时时放心不下。
  于是,承办检察官再次进村,和当事人一起前往杏树地,看到铁丝网将几十亩的杏树地牢牢围住,提醒标语放置在醒目位置,杏子结得又大又密,两名当事人笑容满面。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承办的检察官也会心地笑了。
  岚县检察院通过“听证+普法+回访”的方式,高质效办案,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传递了法治的温暖与关怀。

本报记者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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