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你安居我乐业

——河曲法院能动调解绘就物业纠纷化解新“枫景”

  “安居”是“乐业”之本。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随之而来的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越来越多案情简单、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物业纠纷困扰着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为服务好群众的“神经末梢”,近年来,河曲县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改变“坐堂问案”思维,积极探索前端解纷方法,高效解决了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烦心事,以能动司法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近日,河曲县一小区多名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房屋空闲等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30多名业主诉至法院。该案虽然诉讼标的小,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河曲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小区走访调研,实地了解情况。
  “房子都没有装修,凭什么交物业费?”“我常年在外打工,全额交物业费没道理。”“物业服务不到位,反映多次不改进,不愿意交。”
  “小物业”是关系家家户户的“大民生”。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河曲法院将该案委派至诉前调解小组——王永梅团队。
  接到调解任务后,王永梅仔细梳理案情,多次和团队成员到社区了解情况,并及时约见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讨调解方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我们会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尽力解决业主们反映的问题。”王永梅团队成员耐心地引导业主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督促物业公司理性看待业主需求,积极提升服务。
  “作为物业方,你们也应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解决业主反映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从而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王永梅和团队成员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厘清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耐心释法说理,并结合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主张,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为配合大部分业主的时间,调解定在了双休日。由于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30多名业主很快便同意了法院根据每名业主不同情况提出的调解方案,部分业主当即缴纳了拖欠费用,剩余业主也承诺限期履行付款义务。困扰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在法院的能动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物业纠纷关联每家每户的幸福指数,也关乎着企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河曲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措并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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