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将一面写有“依法监督彰检察担当、尽责履职显司法公正”的锦旗送到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助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23日,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杨某甲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确认调解协议。2022年2月17日,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杨某甲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被执行人不明确为由驳回申请人执行申请。
“明明法院调解书已经生效,为啥就执行不了?”
今年5月28日,翼城县检察院依职权对该案进行监督。通过询问执行人员,检察干警了解到执行员曾向杨某甲户籍地发出调查函,但并未查询到杨某甲户籍信息,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干警前往户籍地调取曾用名为杨某甲的人员户籍信息,发现其于2009年8月10日申请变更身份信息,将杨某甲变更为杨某乙,身份证号码也随之变更。2010年5月1日,杨某乙以杨某甲身份向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因当时信用社身份核验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尚未实现同步更新,贷款申请得以顺利通过身份核验。诉讼过程中,杨某乙明知自己身份信息已完全变更、无法使用,但在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依然使用杨某甲的信息,在庭审前也未向法院明示变更情况,法院作出信息有误的调解书,申请人依此调解书申请执行也被驳回。
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到底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6月3日,翼城县检察院针对杨某乙未明示身份信息变更致申请人执行受阻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根据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依法作出补正裁定,使案件正常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6月20日,法院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不仅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予以补正,而且作出对杨某乙拘留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信用社据此重新申请执行。
一案的办理是终点吗,是否还存在类似的案件?
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切入点进一步调查,发现多个案件均存在未依法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从而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情形。这一问题不仅妨碍了法院的司法秩序,造成程序空转,更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对此,翼城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以类案监督形式建议法院严格核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身份信息,审慎对待庭审活动,对恶意提供虚假身份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的司法处罚,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目前,涉案170余万元的3起案件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一面锦旗,是司法为民的暖心瞬间,是检察担当的生动注脚,更是以检察之力守护民生的鲜活例证。翼城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
本报记者魏巍 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