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新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等事项,以此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
  《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此外,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2021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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