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已经批准了,下周他就能跟上我哥到外边干活赚钱了,感谢你们……”近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妻子的感谢电话。
2023年12月,刘某因私藏枪支、弹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于今年1月5日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区。
今年7月10日,陵川县检察院在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疑似刘某不请假外出的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检察官在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后,查实刘某入矫以来表现不错,曾因打工申请过外出,县司法局依法进行了审批。6月份,刘某因外出务工又向司法所提交了外出书面申请,还未通过审批。
既然知道请假需提前向司法所申请,为啥还不请假外出?这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承办检察官开展了实地走访和调查。
“因残疾证到期更换,县残联通知刘某7月9日到医院重新做了听力检查。”村委会工作人员说。通过与县残联联系、查看医院检查报告、询问矫正小组成员刘某母亲后,检察官查实刘某不请假外出的事因。原来,刘某和其母亲都认为司法所和残联都是政府部门,是一回事儿才没有请假。通过走访,检察官还了解到,刘某一家四口人,自己和妻子因残疾享受低保,两个女儿均在校读书,享受政府救助补贴,刘某外出务工补贴家用。
针对刘某社区矫正执行中暴露出的未根据其特殊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成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意见。7月10日,刘某被依法给予训诫处罚,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对存在的监管不当行为进行了排查整改。
不请假外出被处罚,法律的红线不得逾越,但刘某的诉求也需要解决。7月19日,检察机关就刘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经讨论一致认为,刘某认罪态度好,入矫以来表现良好,因生活需要申请外出,理由合法正当,应批准刘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随后,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做好有效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依法批准刘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一次性批准刘某在3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李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