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 郭志平)“民政部门根据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终于撤销了我与袁某某的结婚登记……”近日,拿到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的邢某某激动地说。至此,捆绑了他14年的婚姻“枷锁”被打开。
2007年2月,27岁的邢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云南的女子袁某某,两人在一起生活。因袁某某没有户籍,2008年3月,邢某某为袁某某在当地办理了户籍登记,两人于2010年6月22日登记结婚。2012年8月的一天,袁某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邢某某多次到云南等地寻找,未果。2018年7月,沁水县公安局调查核实,认定袁某某为虚假户口予以注销。
几年后,邢某某在生活中结识了有共同语言的张某某。当两人有重新组建家庭的愿望时,却被邢某某无法解除的婚姻拦住了幸福路。
邢某某为了结束早已不存在的婚姻,曾多次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但均因袁某某未能到场,不符合办理离婚手续的条件而未能实现。
2023年7月,邢某某将民政部门起诉到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袁某某的婚姻登记,终因行政诉讼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不得不撤回起诉。
一边是寻不到的人、离不了的婚,一边是期待的幸福、重启的希望。“无论是申请离婚还是行政诉讼,都不能撤销婚姻登记,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来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今年6月,邢某某到沁水县检察院说道。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后到县公安局复制了邢某某和袁某某的原始户籍档案,到民政部门调阅复印了婚姻登记档案,到阳城法院调阅复印了行政诉讼案卷、到邢某某居住地村委会了解了邢某某与袁某某当年的情况,并询问了邢某某等人。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邢某某与袁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户籍信息为虚假材料,系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撤销。
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检察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同时与民政部门一起商讨如何合理解决该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今年6月27日,沁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代表和公安机关代表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邢某某、袁某某申请结婚登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同意沁水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婚姻予以撤销。
听证会后,沁水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撤销邢某某和袁某某的婚姻登记。7月12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邢某某与袁某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一场持续14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困扰邢某某多年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这起因虚假婚姻登记引起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捆绑邢某某多年的离婚“马拉松”终于结束了,然而,承办检察官的脚步并没有停下,他们驱车到邢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督促将邢某某的户籍信息及时更改。
“谢谢检察官,压在我心中的这块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邢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一遍遍诉说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