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平城区的一家物业公司因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被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2023年6月27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城区大队监督人员对某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物业公司没有按期缴纳罚款,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城区大队依法进行催告并下发催告通知书,但该物业公司依然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随后,平城区大队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决,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9号行政处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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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主要用途是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势蔓延以及保障人员疏散,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然而,在本案中,某物业公司长期忽视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导致设施老旧、瘫痪,这一问题若持续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管收到了催告通知书,但该物业公司不仅未按时缴纳罚款,还拒绝履行义务,这充分暴露了该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无知与忽视。
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视而不见,殊不知一旦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巨额的罚款、赔付以及信誉损失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如果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短板,那么其发展之路将难以稳健、长远。
通讯员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