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海荣 通讯员岳敏)“我在没有树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开荒种地,没想到竟是犯法的,这都是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生态环境确实关系子孙后代长远利益。”近日,在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张勇(化名)为隰县某镇某村村民,2015年,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承包该村的某块林地,并支付了相应承包费用。2022年10月,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勇在该承包林地上平整出3块土地用于种植谷子,森林督查系统发现违法图斑后,将该线索推送至林业部门。经鉴定,张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9公顷,合计17余亩,造成地表植被和表层土壤被破坏,区域林地资源减少,林地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防护功能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张勇如实供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林地修复。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听证员进行充分评议,并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认为张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张勇在无林种的林地上挖土开荒,用于种植谷子以增加个人收益,但所谓的“辛苦开荒”却换来了法律的惩罚,可谓是得不偿失。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该院副检察长范晓琴向旁听群众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毁林开荒等危害后果,引导群众要提高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共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违法用地。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并宣传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当地村民保护林地资源的法律意识,对于促进当地绿色发展,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恢复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防范、抵御山洪、泥石流等常见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