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温振华)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小丽经常光顾一家瘦身美容店,一天,做按摩项目时,店主小王为做宣传,用手机在店内拍摄视频,并于当晚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将该视频上传于网络平台。视频部分记录了小丽上身穿内衣做按摩的形象。小丽亲友看到视频告知小丽,小丽和店主交涉后店主删除了该视频。事后,小丽认为小王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对自己的身心以及家庭造成极大的困扰,向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将原告较为隐私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上,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由于网络媒体关注度高,受众面大,传播面广,容易造成较大影响,结合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应认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小王及其瘦身美容店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后,小王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件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单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决,结案并不困难。但双方本是熟人,以后还会打交道,若能进行调解,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能促成对方修复关系,于是,主审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角度帮助双方互相理解,劝说双方以和为贵,不要因为一时的矛盾而伤害了多年的交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原告也表示接受并原谅了被告。该案从立案到当庭调解,仅仅用了7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