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 通讯员刘晓彤)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杨某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仍按借条金额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最终,杨某因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20年1月,张美丽(化名)帮助张大强(化名)筹集资金,故而向同乡杨某借款60万元,同时向其出具借条、收据,双方未约定利息及偿还期限,落款处由张美丽本人签名,但并未捺印。
2020年5月,杨某通过电话通知张美丽还款,后张美丽告知张大强准备还钱。张大强向张美丽的弟弟张小帅(化名)提出借款,张小帅分别于当年5月18日、19日使用银行卡给张大强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5月20日,张大强准备好60万元放至办公室保险柜内。5月26日,张小帅到张大强公司并通过其公司员工谷某从保险柜内取走60万元现金前往杨某小区,在停车场将60万元现金交给杨某,但杨某未将借据、收条的原件还给张小帅。
2022年11月,杨某隐瞒张美丽已经还款60万元的事实,以真实的借据及收条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还款。2023年6月9日,万柏林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张美丽及其证人张小帅、张大强、谷某均出庭并提交还款材料,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随后,张美丽要求追究杨某虚假诉讼的责任,杨某经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杨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为由,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杨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