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洁 秦湘悦)骚扰短信、推销电话、微信或QQ陌生账号申请添加好友……让人不胜其烦的同时,更让人疑惑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有人会说,是公司把个人信息卖给了不法分子,或是一些App违规搜集了手机号和身份信息。其实,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自己把信息主动给了别人。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邢某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霍州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
“我们在广场或庙会等人员聚集地,摆上桌子,放上抽纸、洗衣液等礼品,再挂上‘回馈新老客户,扫码免费领礼品’的横幅,路人就会主动过来咨询。他们为了获得免费礼品,一般都会按要求操作,这样就轻而易举获取了手机号等信息。随后再将信息发送给不同微信群,群里的‘业务员’经核实,一个手机号可获得5至10元不等的返利……”邢某某3人供述。
这种犯罪方式很简单,以注册App返利或回馈活动为由,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轻易便获取到个人信息。经侦查核实,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邢某某3人非法获利19万余元。
霍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破获邢某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后,与霍州市检察院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标准、违法所得等进行分析讨论,明确调查取证方向,同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因邢某某等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追赃工作一时难以开展,侦查人员和检察干警搜集因出售手机号码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给邢某某等人讲解黑灰产业利用手机号注册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甚至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经多次释法说理,邢某某等3人才意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退缴赃款15万余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犯罪,会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打击。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邢某某等3人均系家庭妇女,因家庭原因独自抚养子女,在接触到这种既可养家糊口又可兼顾家庭的“生财之道”后,未考虑合法性和行为后果严重性,实施了犯罪行为。因邢某某等3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均有未成年人子女要抚养,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