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平遥县检察院高质量履职促古楼焕新颜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建芳)乾山楼坐落于平遥县段村镇北常村村北,其现存主体建筑二层砖构楼阁为清代遗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日,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努力推动下,长时间无人管理的乾山楼建筑周边环境大为改善,古楼面貌焕然一新。
  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安排,7月30日,平遥县检察院干警对乾山楼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其大门紧锁,铜锁上落满灰尘,显然已长时间无人进入。进入院落后,虽然院内主体建筑完好,但是角落堆放大量修缮时废弃的建筑构件;登临乾山楼顶部阁楼内,鸟雀等占据阁楼屋檐,梁椽及青砖地面上有大量鸟类粪便,不仅严重影响了文物风貌,而且对建筑本体造成侵蚀,存在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情况后,该院立即立案并积极与属地镇政府进行磋商。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协调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清理,并责令文保员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定期开门检查。同时,为进一步扩大案件办理效果,在县文化和旅游管理局文物工作人员指导下,段村镇对段氏宗祠、河底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展开排查,进一步落实文保单位日常巡查管理。近日,平遥县检察院在开展案件办理“回头看”中,干警发现乾山楼内部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古楼面貌终焕新颜。
  平遥是千年古县,更是文物建筑大县。全县有不可移动文物107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堪称明清古城文化的“活样本”。平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为指引,聚焦文物保护管护不力等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做好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一方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履职,另一方面坚持以点带面,推动类案办理,通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进综合治理,协调有关单位明确职责,推动落实文物工作预防性保护理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作为,着力降低保护成本,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平遥县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完成拆除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100余平方米,拆除废弃电力设施1处,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修缮3处,加强古树木等保护2处,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进一步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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