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一纸“不起诉”帮了三个家庭

沁水县检察院释法说理积极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都佳欣)“对不起,因为我的行为给3个家庭造成了伤害,也感谢你们对我的谅解,我愿意在保险赔付的金额上再赔偿6万元,以表示歉意……”前不久,在王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诚恳向被害人近亲属道歉,3个家庭握手言和。
  2023年9月12日,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撞倒后,造成其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6日,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有赔偿意愿,但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原来,被害人李某某与刘某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结婚证,但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均由刘某家中老人照料。被害人因事故去世后,刘某一家主张要照顾两个孩子,需要大部分赔偿金;被害人父母则主张其女儿未与男方领结婚证,赔偿金应全部交由自己。两个孩子失去了母亲,本就承受了巨大伤痛,这样的僵持对孩子来说,无异于二次伤害。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组织案件三方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终于促成案件三方达成和解。王某及保险公司给予被害方经济赔偿,被害方也出具了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后,认为王某主动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6月27日,沁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王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沁水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一直牵挂着两个孩子,多次与其所在村委、乡镇、县民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害人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缓解了家中的经济压力。
  “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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