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 刘宏明)近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促成2件执行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场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9年10月一天中午,在大同市云冈区,苏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操作不当驶入非机动车道,将未成年行人小佳和小丽(均为化名)撞倒,后又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小佳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及顶骨骨折等伤病(一年后亡故),小丽经医疗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生效后,苏某因未将两起案件赔偿金给付到位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小佳亡故,法院于2020年11月依法申请裁定将小佳父母段某、管某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法院立案后,对苏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对其工资及公积金依法予以扣留后,没有发现苏某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1月,经段某、管某同意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几年间,因没有查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未能恢复执行。“法院每年从苏某工资里执行1万元给我,照此得执行60多年。对我来说,执行的意义已超出赔偿金本身,失去女儿的痛苦是每位父母都不能承受的,执行不到位更加剧了这种痛苦。”
今年4月,段某向云冈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苏某财产情况及电子支付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案涉房产由苏某前妻所有,苏某已退休,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
为让段某尽快拿到赔偿款,打破执行僵局,同时考虑到苏某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检察官抓住和解的切入点,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谈心,一方面向苏某讲清利害,从失信措施对其自身影响等方面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做好段某的思想工作,降低赔偿金额,争取提高苏某主动履行的积极性。通过检察官不懈努力,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向。
苏某提出如果检察机关能将其与小佳、小丽2起执行案一并和解,彻底解除苏某失信被执行的名单,他同意和解。为彻底解决该执行难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能动履职,主动联系小丽和小丽的父母,了解到该案目前也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除已执行到位的3.6万元外,还剩19.4万元未执行。通过检察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小丽与苏某达成和解意向。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苏某现场一次性支付给段某20.5万元,分期支付给小丽17万元。至此,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截至今年9月,段某共收到法院转付的执行款10.7万余元。
今年以来,云冈区检察院持续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多举措开展民事和解工作,努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