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10月18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左权县是革命老区、全国革命文物重点县,抗战时期曾有150多个党政、军机关单位团体在此驻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实践,在这里留下了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部署要求,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立法,针对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突出问题制定了《条例》。
  《条例》共5章34条,分总则、保护和管理、利用和传承、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工作原则等内容。其中,第八条规定,5月25日左权将军殉难日为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宣传日。保护和管理部分规定了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制定保护规划、禁止性行为等内容。其中,第十三条明确列举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如擅自拆除、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等。利用和传承部分规定了利用原则、展陈审查、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聚焦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定相应责任。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重大修缮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或者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红色文化遗址损毁或者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改变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表示,制定《条例》就是要留住红色记忆,让红色文化遗址成为我们的精神家园,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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