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博)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吕梁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参与行政复议涉及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吕梁市司法局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民调解参与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衔接、工作流程作了具体规定,为人民调解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提供了实操依据。《办法》主要规定明确总体目的、原则,提出衔接方式、流程,要求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时一并向当事人征求调解意向,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按规定流程引入调解组织,复议机构与调解组织要做好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强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不影响案件审理,确立调解期限,杜绝久调不决。
今后,吕梁市司法局将运用该《办法》,通过“复调对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有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让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