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郭海荣 见习记者袁晓君)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长治市潞城区某炸鸡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5月10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炸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临汾市襄汾县某大盘鸡餐饮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4日,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襄汾县某大盘鸡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太原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包间费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4年6月18日,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在“某大排档”预定包间,商家告知其包间最低消费1000元。经查,该店涉嫌构成以包间费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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