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召开交流会商会

协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魏巍)10月25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召开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交流会商会,深化落实最高检、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要求,协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纯,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省检察院和省总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工会”双向赋能优势,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劳动争议化解等方面,同心同向、同题共答,取得了积极成效。
  王纯指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来的共同法定责任、政治责任。工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注重整体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把劳动者权益保障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要进一步深化协同协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工作机制建设常态化,突出“一函两书”运用,深化数据及信息共享共用合作,提升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服务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推动交流会商成果落地见效,加大工作指导督导,深化创新监督协作,统筹各项维权服务,持续完善“工会+检察院+法院+人社+司法”多方协作联动机制制度。
  杨景海指出,此次交流会商是共同落实最高检、全国总工会部署要求,协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肩负起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每一个案件。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多角度、多环节、多渠道助力劳动权益保护,构建起打击、保护、监督并重的综合保护格局。要整合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以协作意见的签订为契机,在部门协作、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普法宣传等领域不断巩固和深化交流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共同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就《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晓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宁建新分别介绍了“工会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和“检察机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和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议定将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法治宣传联动等六项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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