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当日,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街道、广场、学校、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政策解读活动,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刘中青 王红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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