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交口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堵塞帮信案件处罚漏洞

  本报讯 近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刑反向衔接案。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的违法行为,交口县检察院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实现了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经审查认为,孙某某非法向他人提供手机、银行卡并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接受行政处罚。随后,交口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根据孙某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院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一方面堵塞了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漏洞,让违法人员认识到只要违法了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另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涉金融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不纵容的态度。
检察官说法: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不起诉≠不处罚。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
  同时,检察官提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手机支付账号等,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李长富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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