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台阶高,屋主人的地位就相应高,这样的观念在农村仍有存在。在此观念的影响下,一些村民在修建房屋时,会过度抬高地基,将门前延伸的坡道、台阶,进行加长、加高,甚至会严重影响邻居排水和通行,马大爷和郭大爷的纠纷就是因此而起。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件。
马大爷和郭大爷是几十年的邻居,马大爷居西,郭大爷居东。马大爷常年在外,今年回到村子后发现,郭大爷在他外出的时候修缮了房屋并在门口修建了一条又长又高的坡道,一直延伸至整条通行路面,导致马大爷出行十分不便。更重要的是导致排水不畅,一到雨雪天气,家门口便成了水洼。为此,马大爷多次找郭大爷协商,但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马大爷无奈遂向文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大爷拆除门口的坡道。
受理该案后,法官首先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原告马大爷认为郭大爷修建坡道影响了他的排水和出行,而被告郭大爷则认为马大爷还有其他路可以通行,并且门口有排水渠,并不影响排水。考虑到双方在之前几十年的相处都比较和睦,为维护好双方的邻居关系,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坡道把整个路面都占了,现在我根本没办法排水,一到下雨天门口全是水。”马大爷情绪激动。“门口有排水渠,你们家完全可以正常排水。”郭大爷颇为不服。
“以前门口路很宽,过货车都很容易,现在就连过小轿车都很难了。”“又不是只有这一条道,你可以走其他道路啊。”
双方态度十分坚决,调解不欢而散,法官决定驱车前往双方门口进行勘验并进行现场调解。当法官来到郭大爷家门口,发现郭大爷房屋的地基高出路面许多,门口延伸的坡道占据了整条道路,本来足以让三辆车同时通行的道路,现在仅能通过一辆车。法官拿出卷尺进行测量,郭大爷家地基居然高出道路1.2米,坡道的长度更是达到了8米之多。看到法官测量出的数据,马大爷更加气愤。于是法官询问郭大爷要把地基修高的缘由,郭大爷回答道:“房高门台高,生活奔小康,凡是我们村修房子,新房总是比旧房修得高。”“是为了攀比吧?”法官一语中的,村民普遍认为房子高也就地位高,被拆穿的郭大爷沉默不语。法官继续给郭大爷讲到,德高自然望重,一户人家在村里的地位,不是通过更高的门台实现的,而是要以德服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马大爷家也修了这样的坡道,您家生活肯定也不方便。
在法官的耐心说理后,郭大爷也意识到了自己修建这样的坡道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分,遂表示可以拆除一部分坡道。听到郭大爷愿意让步,法官看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只是坡道该怎么拆,拆多少,又是新的问题。马大爷认为,坡道是在原来的道路上修起来的,并不属于郭大爷,应当全部拆除;郭大爷认为,如果全拆会影响正常通行,只能拆一小部分。
坡道是在公共道路上修建的,马大爷说的没错。可是郭大爷家地基高出地面1.2米,若真全部拆除,按照这样的地基高度,郭大爷恐怕今后只能通过梯子出入。带着这种思考,法官再次前往该村的村委会,希望村委可以协助共同调解此案。同时,该院还邀请了当地颇有名望的调解员和村里的老工匠。在多方共同的努力下,经过6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矛盾,协定出解决方案,郭大爷将原有坡道拆除三分之二。协议达成后,为了督促郭大爷尽快履行,法官多次前往村里查看改建情况,最终郭大爷如期完成改建,马大爷也申请了撤诉,邻里之情得以存续。
见习记者夏哲潇 通讯员武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