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帮受助者渡过难关

临汾两级检察院联动司法救助暖民心

  本报讯(记者高洁 通讯员段冬香)“这份救助金不仅帮我们渡过了难关,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情。”近日,在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余某叶、王某森、刘某平等受救助对象为检察官送上锦旗,并表达感谢。
  2023年10月9日,刘某灵驾驶小型客车,途经吉县某村附近路段时违法超车,与武某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刘某义死亡,余某叶重伤二级,赵某菊、袁某续、杨某连三人轻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灵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武某喜负次要责任。今年8月6日,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灵有期徒刑一年,刘某灵、武某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6万余元。
  吉县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受害人全部为农村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余某叶等被害人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的困难妇女情形,属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考虑到基层救助力量有限,几名被害人户籍地和平时生活区域都为乡宁县,且被害人赵某菊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均在乡宁县就读,为更好地进行后续帮扶及回访,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至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吉县妇联、吉县关工委也及时将线索移送市妇联、市关工委。收到移送线索后,临汾市检察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决定启动市县联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由临汾市检察院、吉县检察院、乡宁县检察院联动救助,为余某叶、王某森、刘某平等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同时,吉县检察院持续跟进该案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将案件移送至第三检察部监督执行,确保后续赔偿到位。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吉县检察院、吉县妇联将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
  据悉,吉县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加大对符合条件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持续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着力从机制建设、精准救助、成效体现等方面坚持不懈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全力传递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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