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然而有些人却抱着侥幸心理不戴头盔,结果造成悲剧,悔之晚矣。日前,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了多起“无盔”交通事故,以警示交通参与者。
11月6日10时许,周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108线726km处时,与张某驾驶的由东向北右转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周某因未佩戴头盔,倒地后致颅脑受伤。
11月15日8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平遥县双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刘某因未佩戴头盔,导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赵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