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延河,陕北高原上的一条河流,流经延安市延川县至马家河一带时形成一条“小瀑布”,常有人闲暇时来游玩。
2022年6月7日,赵龙、王花夫妇和刘艳两家人相约带孩子来这里玩耍。突然,刘艳尖声叫喊:“我娃落水啦!”赵龙顾不得多想,一头扎进水里,朝出事地点游去。王花失声叫道:“咋办?赵龙也不太会游泳啊!”
就在赵龙艰难举起孩子,刘艳、王花去接的一刹那,王花又一脚踩空闪下河里。刘艳喊着:“赵龙,快救王花!”赵龙好不容易把王花托上岸,一波漩涡冲过来,赵龙瞬间坠入河底……
秀延河作证,这是延川县多年来第一起见义勇为案例。
2022年11月14日,延川县召开首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向赵龙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和抚慰金,追授赵龙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赵龙的壮举曾让刘艳一家感动万分。赵龙入土次日,刘艳夫妇带着礼品和1000元现金登门道谢。
多年来,赵龙和妻子王花在延川县靠打工维持生计。赵家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正上学的儿子,赵龙的离去,给这个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好心人给王花出主意:你家“掌柜的”用命救了她家孩子,让她家补偿。王花也觉得是这个理。第一次去,对方态度也算平和。可第二次去时,刘艳夫妇的态度冷漠起来,甚至说:“没人让他下水救人!他自己跳下去的,怪谁?”冰冷的话语让王花寒彻心底……
英雄流血,岂能让家属再流泪!2023年4月27日,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启“绿色通道”,指派在此服务的律师郭玉生承办,同时指派当地基层法律工作者白向奖协助办理。
郭玉生是来自我省长治市的一名二级律师,受司法部派遣在延川县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他长期扎根基层,有丰富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曾三次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并入选“中国好人榜”。他坚定地接下这起虽不复杂但实践中并不多见的案子,与白向奖一道同王花进行谈话、制作笔录、分析案件材料,并赴有关部门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他初步认为,赵龙因抢救落水的未成年人而溺水死亡,有关部门已经法定程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郭玉生草拟了诉状,提请法援中心召开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研讨会,对诉讼请求和法律适用做了深入研究。同时,考虑到对方也是普通农民家庭,确定以10万元补偿数额为诉讼请求。
2023年10月1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郭玉生阐述了诉请:一是赵龙的行为确属见义勇为,应予鼓励和褒扬;二是被告方在本案发生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对其进行过多苛责;三是要求被告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非“赔偿”;四是10万元补偿数额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并兼顾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借鉴同类案例而主张。事实与理由都可谓合法合情合理,10月23日,延川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酌情补偿原告8万元。但被告一家依然不认,于是提起上诉。
今年3月下旬,王花接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她立即向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二审援助,并指名要求律师郭玉生和法律工作者白向奖继续代理。
庭审现场,郭玉生摆事实、论事理、借案例、讲法律,情通理顺、剖析入微的阐述深深打动了法官和旁听者。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开始接案到二审终结,从延川县到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都把信任的票投给郭玉生,他没有辜负当事人的期盼。
法定履行期已过,对方并未主动履行义务。郭玉生携白向奖继续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协助执行法官制订执行方案、提供财产线索,今年7月底,8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赵龙见义勇为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8月16日,王花将一面“弘扬正义、彰显良知,解难纾危、法援楷模”的锦旗送到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这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深情呼唤,是百姓对新时代法援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受援对象对法援律师的由衷感谢。
如今,郭玉生已完成两年的志愿服务返回山西,但赵龙舍生忘死、入水救人的情景时常浮现在他眼前。他也常常企盼有爱心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王花家庭适度关照。
黄土高原,秀延河仍在静静流淌,她将永远记录赵龙的救人事迹,也将见证无私帮助赵龙遗属的那些人。(文中赵龙、王花、刘艳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