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吕梁中院调解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

  本报讯(通讯员任娅娅 巩冬梅)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心理专家参与调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某(女方)与温某某(男方)均系残疾人士,婚后共同生活、养育一双儿女。女方自生育女儿后,便与女儿在娘家居住至今,儿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后女方向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法院两次判决均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不服判决遂诉至吕梁中院,请求判决离婚,要求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
  吕梁中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吕梁市妇联发展权益部负责人、心理咨询公司签约心理咨询师旁听庭审并参与调解。庭审中,主审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并约定了双方依法享有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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