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带她冲破十年家暴“囚笼”

——临猗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还走不出来。”近日,拿到证明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后,赵女士正式结束了与丈夫长达十年的婚姻生活。这一次,她终于走出了家暴泥潭,重获新生。
  十年前,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期盼,赵女士和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不久,张某性格大变,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赵女士。念及女儿尚幼,张某或许会改过自新,赵女士多次原谅张某,但一味的原谅和忍让未能换来张某的真心悔过。走投无路的赵女士拨通了报警电话,但报警的举动并没有震慑到丈夫。今年8月,张某不顾孩子在场的情况,殴打赵女士,对其及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摆脱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赵女士向临猗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向临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赵女士的申请后,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先后走访法院、村委会,了解赵女士的家庭生活、工作收入、夫妻关系等情况,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在某次走访途中,赵女士反映张某再次闹事,临猗县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冲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并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临猗县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与赵女士进行沟通,详细询问了其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其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意愿和诉求,并对赵女士的报案材料、派出所出警记录、伤情等进行了调查核实,为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夯实证据基础。该院还多次与赵女士就家暴的认定标准、证据要求、法律适用进行沟通,鼓励其勇敢维权,向家庭暴力说“不”。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评估,在充分尊重赵女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临猗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随后,该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临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拿到离婚调解书的赵女士终于摆脱了家暴阴云的笼罩,迎来了崭新生活。
  “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腰”,用检察力量最大限度守护民生。临猗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帮助不敢诉、不会诉的家暴受害者走出泥潭。

本报记者魏巍 古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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