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12月13日,省民政厅印发《山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省内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省内通办”具体范围: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山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西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省内通办”范围。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逐步达到3A标准,创建一批4A和5A婚姻登记机关,在县级加快实现婚姻集中登记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全面摸排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并进行补录和完善。
《实施方案》还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深化便民服务,完善网上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能,让群众少跑腿。大力开展结婚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探索开展“特约颁证日”活动,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现代婚礼,推进婚俗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