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杰 冯卓娜)近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公司的股票进行冻结、扣划,执结完成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A、B公司与C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上党法院判决,C公司应支付A、B公司劳动报酬共计109余万元。因C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结果,A、B公司遂向上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后显示其未有可执行财产。正当办案人员为此案一筹莫展时,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拥有大量股票,此时应当如何进行股票的冻结、扣划成了难题。
经过研判,办案人员决定首先采取线上冻结,通过查看当天股市价,根据执行标的数额,计算出冻结股票数量后采取线上冻结,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文书,再对已冻结股票进行扣划。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股票的证券公司,确定了扣划流程,在冻结股票15天后,向证券公司线下送达了协助扣划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最后由证券公司对冻结股票进行限制,并强制卖出。在采取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一改往日态度,要求主动履行。最终,C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的A、B公司履行了劳务款。至此,两起执行案件全部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