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大宁公安:救助野生动物

  本报讯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总有迷糊的小动物与人们不期而遇,为了保护它们的安全,民警可没少“操心”。近日,大宁县公安局太德派出所接到美源村任某某报警,称家中鸡窝内发现一只猫头鹰,请派出所前来救助。
  民辅警到达现场后,仔细对猫头鹰进行检查发现,其外表无明显外伤,初步判断是由于长时间没有进食导致体力虚弱。随后,在群众的帮助下将猫头鹰带回了派出所。当日21时许,民辅警将猫头鹰送到林业局,经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目前,猫头鹰已由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精心的照料,待其恢复后将会择机放归大自然。(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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