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省市场监管局规范“两节”价格行为

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郭海荣 见习记者袁晓君)“严禁采取欺诈性标价方式,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执行政府定价,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生活必需品、医药用品、酒水菜品、地方特色食品、旅游特色商品等,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住宿、停车、充电服务等,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提供给消费者单独计费的纸巾、湿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时,应当在菜单或者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景区应当在售票处等场所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应依法做好明码标价。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严禁采取欺诈性标价方式。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严禁使用欺诈性价格手段。经营者开展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有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客房预定、年夜饭预订等服务的,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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