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在哪

2025年1月1日起拓宽法援惠民路

  2024年11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山西省法律援助领域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更多民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推动法治山西建设迈向新高度。1月2日,记者就《条例》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法律援助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是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做好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早在2003年便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全国较早出台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2015年作过一次修改,为推动山西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动新时期山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势在必行。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包含哪些内容和主要亮点?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相关负责人:
此次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法和我省原有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构建完善了法律援助框架。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形式和范围、受理和审查、办理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重要板块。其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之上,针对部门职责、机构人员、事项范围、值班律师、信息核查、实施程序等关键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深入的规定与补充完善,为山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扩范围是此次修订的《条例》主要亮点之一,在充分参考国家及本省现有规定的前提下,将“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民事权益;请求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损害赔偿;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主张民事权益保护”等一系列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此外,特别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三类特殊群体,在其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受事项范围的限制;对于“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情况,更是突破了经济困难条件的束缚,彰显了法律援助的公平与公正。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在便民利民和强化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
在申请方式上,《条例》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现场递交申请材料,也能够通过邮寄申请或网络申请等便捷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诉求,极大地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与精力。在申请材料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政策,实施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仅需如实说明自身经济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则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或者由申请人作出个人诚信承诺即可。同时,对于“一户多残、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和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直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在经费保障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支持。在机构与人员配置方面,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并配备充足的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在补贴发放环节,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并对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推动山西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普照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群。

  本报记者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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