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山西消防便民利企优化执法服务举措落地

  本报讯 近日,为积极响应《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号召,我省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了一系列优化消防行政许可、规范行政检查、推行柔性执法及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在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方面,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许可流程得到了全面优化。首先,实行“容缺受理”制度,除必要的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可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或检查时提交,有效减轻了申请人负担。其次,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若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只需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变更情形,即可免于提交场所平面布置图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将直接依法出具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缩短了办理周期。此外,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机构也明确了受理申请后的检查和决定时间,确保在法定时限内高效完成审批流程。
  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需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注册申请、个人电子照片和邮寄信息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采取“不见面”方式审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在明确的受理申请后检查和决定时间内完成证书、印章制作,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邮寄送达。
  在规范整合消防行政检查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将各类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确保检查的公正性、透明度和随机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制定并公布详细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及时更新抽查对象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同一时段内的多项检查任务,消防救援机构将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现象,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
  在推行消防领域柔性执法方面,消防救援机构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年度内首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对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温度。消防救援机构还积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适用裁量基准的具体条款,涉及责令改正的,详细说明整改要求和标准,确保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消防救援机构还优化了电子凭证的应用,对于能够在指定网站在线实时查询到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合格电子凭证的人员,可视为持证上岗。
  在提升消防政务服务质量方面,消防救援机构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对因上市需要查询合法合规信息的企业,申请人可通过指定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和电子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核查结果,大大提高了查询效率。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还优化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安排,确保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并将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进行,考核次日即可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可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为考生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鉴定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还推行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制度,经受送达人同意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送达法律文书,减少了纸质文书的传递时间。最后,消防救援机构还持续完善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引导企业识别安全风险、自查自改常见隐患,并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全方位指导,提升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此次推出的八项便民利企消防措施,是我省消防救援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消防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 (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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