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作出部署

压实部门责任 营造良好氛围

  本报讯(记者黄伯君)打铁要趁热,部署需及早。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条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法律援助相关制度,营造共同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通知》,从工作目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做出安排和部署。
  通知指出,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通过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共享国家法治进步成果。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修订意义,综合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引导法律援助人员认真贯彻《条例》内容。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重点宣传法律援助部门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建设;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宣传《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的内容,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张贴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条例》相关知识,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将宣传《条例》与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传播平台的优势,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鲜活生动的宣传,广泛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感染力;在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组织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
  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具体职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引向深入。要注重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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