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军10:01乘D3352次列车,从郑州前往晋中,12:43到!”
“收到,马上去车站对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放下电话,立即赶往晋中高铁站……
春节前夕,榆次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悬赏公告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金额。
郭某某与宋某军民间借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宋某军,劝说其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宋某军既不主动履行,也未接受执行法官传唤。执行法官多次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也始终未能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陷入僵局。
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顺利进行,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后,执行法官在网上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宋某军的下落。该执行悬赏公告一经发布,吸引了大量社会关注,并得到群众的积极转发支持。
春节前,该院就收到了关于宋某军下落的详细信息。因时间紧迫,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晋中站。当宋某军经过出站口时,执行干警和车站民警及时将其拦下。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解,宋某军认识到错误,当场履行部分金额,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因线索属实且执行到位,符合悬赏金额领取条件,榆次法院在与申请执行人确认其悬赏申请所载明的金额后,为线索举报人兑付了执行悬赏金。
执行悬赏工作的开展,有效拓宽了人民法院查人找
物的渠道,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是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晋中市法院系统将持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攻坚解决“执行难”,用心用情用力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成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