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12部门联手规范二手车交易

  本报讯(记者王旻)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重要领域,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8条。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手车商品化流通问题,《通知》规定,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为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通知》规定,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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