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吹响定分止争“集结号”

——吉县法院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工作侧记

  2024年,吉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诉中、诉后”协同发力,吹响了定分止争的“集结号”,将矛盾纠纷化解做深、做实、做到群众心坎里,绘就了司法为民、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枫”景。

“一条主线”引领“多元共治”

  2023年9月,李明(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和围墙出现裂缝,经查是邻居张华(化名)的水表管道漏水所致。虽及时修复了漏水问题,但双方对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李明遂将张华及某公司诉至吉县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贺志良建议先行调解,并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李明院落大门及围墙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明显。张华和某公司承认水表池漏水,但对漏水原因、持续时间及损失金额存在争议。若进入诉讼程序,需进行耗时耗力的鉴定,且雨季将至,延迟修复可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贺志良了解到吉昌镇祖师庙社区曾组织调解未果,便联合社区党支部书记葛建军,再次组织调解。2024年6月5日,葛建军、贺志良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李明家组织面对面调解,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并释明诉讼鉴定的复杂性和延迟修复的不利后果。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李明及时修复了围墙。
  近年来,吉县法院依托党委领导,将定分止争职能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与基层乡镇党委、县司法局等会商研判矛盾风险,明确工作路径,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紧扣一条主线,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

“两股链条”延伸服务触角

  2024年,吉县法院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发起成立了“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两大平台,构建起县、乡镇、村全覆盖的三级基层社会治理调解网络,这一创新举措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
  2024年8月下旬,郭某因劳务合同纠纷来到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怒气冲冲地表示要起诉追讨血汗钱。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将其引导至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强亚林接待了郭某,并耐心解释:“这里是吉县法院发起成立的调解委员会,有专门的法官对接和人民调解员,贴近一线为百姓解决纠纷。”经过调解,郭某与欠款人刘某达成协议,约定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18800元劳务费。强亚林并未因调解成功而松懈,而是持续关注履行情况,最终帮助郭某顺利收回欠款。
  除了基层治理,吉县法院还通过“N+1”模式延伸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5月23日,一名中年妇女到吉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倾心调解、‘未’爱守护”的锦旗送到人民调解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她的孩子小明(化名)是一名未满13周岁的初中生,因沉迷网络游戏,在短短两小时内充值8000余元购买游戏装备。小明母亲多次与游戏公司沟通退款未果,无奈到法院求助。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与游戏公司取得联系,并在吉县法院速裁团队的指导下展开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游戏公司最终同意退款,并当即履行。同时,吉县法院向小明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吉县法院通过“两大平台”与“N+1”模式的协同发力,两股链条不仅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还延伸了司法服务触角,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事心双解”打造“吉法”模式

  2024年4月24日,壶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纠纷,并在法庭干警的配合下当场履行完毕。在这起案件中,赵某和刘某系邻居关系。赵某常年外出打工经常不在家,多年前刘某在修建自家房屋时,在房屋后面修建了烟囱一座,将该烟囱建到了赵某的院子内。后赵某在修缮自家院子时,要求刘某将建于其院内的烟囱拆除,刘某未拆除。后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赵某无奈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带领壶口法庭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组织调解。其间,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别进行劝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刘某同意当场将烟囱拆除。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和壶口法庭干警们的共同努力,烟囱很快被拆除。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既要解纠纷、又要解心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已经成为吉县法院司法审判的重要目标和工作要求。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心服口服、服判息诉,吉县法院从各方面加强完善,打造出一套“吉法”办案模式。一是建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案件入口时作出精准识别、准确分流;优化审判管理,建立速裁团队,对争议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分流至相应的审判团队专业审理,实现繁案精审。二是强管理。将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理念体现在全院考核中。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实行判后答疑机制,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将判后答疑作为必选项,实行“针对性答疑+广泛性释法”,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裁定、判决结果,自愿接受法院裁判,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抓考核。强化“一案双责”,既抓审判质效提升,又抓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每月月初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司法数据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审判执行情况、各项指标变化态势,确保提质增效的各项举措落实在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使绩效考核指标真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本报记者曹佩 见习记者夏哲潇 通讯员刘福娟 胡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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