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杰)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吕梁市离石区拘留所,拘传被执行人王某某并带回法院。
该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期间,该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以及郝某某采取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查询了其名下的不动产、车辆、保险、公积金、银行金融等,均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去往被执行人住址地走访调查查无此人,致使此案暂时无法得到执行。
今年2月10日20时许,该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孙某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某现正羁押于离石区拘留所,于2月11日早8时拘留期满释放。时间紧迫,执行法官李纲迅速召集法警于21时前往离石区将被执行人拘传带回。为防止申请执行人信息有误,李纲及法警于22时30分许到达了离石区拘留所,经核实了解,被执行人王某某将于2月11日早7时拘留期满释放。
次日早晨,李纲以及法警与离石区拘留所对接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控制,向王某某出示人民法院证件以及法院拘传票,并于9时许将王某某带回迎泽法院。王某某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填写了财产申报表,主动履行执行款项2万元并保证随传随到。鉴于其态度良好并主动偿还2万元案款,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当日下午王某某被其家属带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