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3.8妇女节

维护“她”权益 守护“她”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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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我们聚焦女性权益。当今社会,女性在各领域发光发热,绽放光彩,却也面临家暴、职场性别歧视、诈骗等权益侵害问题,这不仅关乎女性个人,更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今天,我们精选针对女性权益被侵害的典型案例,法律专家深度剖析,旨在帮助女性分析利弊、掌握维权方法,也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女性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安全的环境,让法律护航女性绽放别样光彩。

     

    检察赋能重塑就业平等新生态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守护妇女就业权益

      在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建设、深入践行法治精神的时代浪潮中,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无疑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关键标尺之一。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的一起督促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宛如一颗投入湖中的巨石,在妇女权益保障的广阔领域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深刻思考,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性别平等的生动注脚,为法治社会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征程中,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始终是重要一环。

    案例回溯——

      2024年3月,尧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尧都区人才招聘网上多个用工单位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中,存在“男士优先”“限男性”等性别歧视内容。彼时,最高检正积极推进“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尧都区检察院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线索与保障妇女群体权益的工作重点高度契合,当即决定聚焦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办案人员迅速行动,仔细浏览辖区人才直聘网,并实地走访人才招聘市场和招聘企业。他们发现,多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公然设置“男士优先”“限男性”“限婚姻状况”等不合理门槛,而这些招聘岗位并非法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这一现象严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显然对上述违法情形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咱们先梳理网络招聘信息,把涉及性别歧视的岗位标记出来。”办案检察官何红丽说。办案组成员围坐在电脑前,紧盯着屏幕筛查信息。“你看,这个岗位没特殊技能限制,却写着‘男士优先’,太不合理了。”检察官助理于红光指着屏幕气愤地说。
      面对严峻形势,尧都区检察院于2024年3月26日果断立案调查。4月17日,该院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妇联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调查发现的问题。“网络招聘平台上大量岗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听证会主持人严肃地说。行政机关代表认识到监管工作不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诚恳回应:“我们在招聘信息审核上有漏洞,后续一定加强整改。”妇联代表呼吁重视问题,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妇女在社会发展中作用重大,就业歧视让她们失去很多机会,必须改变现状。”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也纷纷建言献策。最终,与会人员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同年4月18日,基于前期调查和听证结果,尧都区检察院向区有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为行政机关后续整改工作指明方向。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责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共计排查职位总数5717条,下架不合规岗位信息140条,整改111条。
      为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报备招聘信息的审核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将监管措施从“线上”拓展到“线下”。针对零工招聘市场招聘信息中存在“限男性”“男性优先”的情形,有关部门责令零工招聘市场先后更正、撤销含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50余条,还通过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100余家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将整改效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就业歧视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尧都区检察院与尧都区妇女联合会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双方出台了《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信息通报、办案协作、保护救助、宣传联动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
      “以后双方要多沟通交流,及时共享信息,一起解决问题。”尧都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在机制建立座谈会上说。“没错,齐心协力才能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妇联负责人积极回应。通过信息通报机制,检察机关和妇联能及时共享信息;办案协作方面,双方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保护救助机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及时救助;宣传联动机制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案例剖析: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意义深远。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从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监管盲区入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审核管理机制,将监督效果从线上延伸至线下,拓宽了妇女就业渠道。同时,检察机关加强溯源治理、系统治理,与妇联构建联动机制,实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为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工作要求提供了生动实践。
      这一案例为尧都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借鉴。它让我们看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妇联及社会各界力量紧密合作,能为妇女撑起平等就业的法治蓝天。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将得到更充分保障,广大妇女能在更广阔舞台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

    本报记者魏巍

    警惕“情感缺口” 当心“数字围猎”
    ——太原市反诈中心揭秘“甜蜜陷阱”诈骗招数

      在互联网时代,经由网络发生的诈骗阴影正悄然蔓延,而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愈发凸显:女性似乎成为了诈骗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从利用女性情感上的细微缺口,趁虚而入,到借助数字手段进行精准围猎,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玄机?是什么让女性在这场与诈骗的对抗中,更容易陷入危险的泥沼?近日,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反诈中心,深入探寻此类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真相,共同筑牢女性网络“安全篱笆”。

    案例聚焦:从“早安问候”到洗钱“工具人”

      2024年6月3日,张女士的微信视频号收到一条私信,一个自称“李国”(化名)的男人主动搭讪。他自称1978年出生,离异单身,在广州某部队服役20多年,即将转业。几句交谈后,两人加了QQ,开启了频繁的线上互动。
      李国像个“准时播报员”,每天清晨5点半准时发送早安问候,随后从上午9点一直热聊到午饭时分。他还分享部队生活,一段饭前唱军歌的视频让张女士对军人生活心生向往,两颗心也越靠越近。
      随着情谊升温,李国却称QQ号因敏感聊天内容被封,推荐张女士下载“sweetalk”软件继续交流,每次聊完还叮嘱删除记录。一天,李国谈及投资,张女士明确表示没钱也没兴趣,这事便搁下了。
      6月18日,李国毫无征兆地索要张女士银行卡账号,张女士没多想就给了。很快,她银行卡收到4笔转账,共11.5万元。面对张女士的惊慌询问,李国称自己投资,军人身份转账不便,让部队同事的爱人转的,想请她帮忙取现。张女士疑惑道:“咱俩都没见过,你不怕我拿了钱跑了?”李国豪爽地回应:“信你!这点钱算啥,信咱感情。”于是,张女士照做,买了190克黄金寄给李国,剩余几千元,李国大方地表示让她留着花。
      7月2日,李国又转来3万元,让张女士在京东买加油卡给指定账号充值,每次最高5000元,张女士操作3次后账号出了问题。7月4日,李国再转来2万元,让她连上次的余钱共3.5万元取现,说是去银行无卡转账。这时,银行柜员察觉异样,好心提醒她谨慎转账,以防受骗。这话如冷水,浇醒了沉浸在“爱情”中的张女士,她心里开始忐忑。
      此后,李国再提转账帮忙,张女士果断拒绝,李国反应激烈,以军人身份担保,甚至发了毒誓。就在张女士纠结时,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联系上她。一番沟通后,她才惊觉自己竟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对方用了3种洗钱手段,不知多少受害者的血汗钱经她的银行卡被洗白。回想与“军人男友”的过往,她怎么也想不到,那个每天嘘寒问暖的人,根本不是军人,而是诈骗黑手。

    3000条评论启示:谨防网络“交友”

      前不久,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一则“你是不是有个神秘的军官男友,八成是冒充的”视频,瞬间引发热烈反响,后台收到3000多名网友留言评论。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劝阻宣传大队副大队长李婉彤从众多留言中提炼出三类,进行解答。

    话题一:“别以为没钱就不会被骗”

      有些网友觉得自己身无分文,骗子无计可施。事实却大相径庭,骗子手段层出不穷,他们可能诱导没钱的人借钱、贷款,甚至将其变成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之前就有这样的案例,骗子先给“工具人”转账,再让其取现,通过银行将钱转给他人,或者哄骗“工具人”购买黄金邮寄、购买购物卡与充值卡等。这些看似简单的操作,实则是在帮助骗子洗钱、转移赃款。一旦陷入,不仅钱财被榨干,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话题二:“别用你的天真挑战骗子的专业”

      评论区中,还有这样一群网友,自信满满地留言“来一个骗骗我吧,想骗我感情可以,骗钱不行”或者“找个人跟我聊聊天”,他们自认为足够清醒,能在与骗子的周旋中只享受情绪价值,不被金钱诱惑。然而,骗子背后是专业团队,他们精心编写心理剧本,话术、聊天节奏把控精准,善于捕捉并利用人们的心理漏洞。往往聊着聊着,当事人就会不知不觉陷入陷阱。所以,一旦感觉聊天不对劲,务必及时撤退,果断拉黑删除。

    话题三:“生命无价,远离诈骗陷阱”

      评论区里,不乏已上当受骗的受害者。有名受害者哭诉,自己刚被骗两个月,感觉像丢了魂,脑子一片混乱,生活陷入无尽黑暗。此类诈骗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对受害者心理造成严重创伤,甚至有人因承受不住巨大打击,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正因如此,反诈宣传和预警提示从未停歇,只为让大家提前了解诈骗手段,远离骗局。
      民警郑重提醒广大网友,若网上的“军官男友”或其他人提及转账等金钱事宜,先别冲动,立即拨打96110反诈咨询专线。专业人员会为大家答疑解惑,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特别视角

      为何女性更需警惕“甜蜜陷阱”?
      这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与心理因素。

      从心理层面看,女性普遍情感细腻、渴望亲密关系,使得她们在面对“甜蜜攻势”时更易敞开心扉。诈骗分子正是抓住这一特点,伪装成温柔体贴、多金深情的伴侣,用甜言蜜语和虚假关怀编织“爱情幻梦”,让女性在情感的漩涡中逐渐失去理智,放松警惕。
      社交媒体的普及也为这类诈骗提供了温床。女性在网络社交中活跃度高,个人信息的暴露风险更大,诈骗分子借此精准定位目标,展开针对性的“情感捕猎”。而且社会文化长期塑造的恋爱观,让部分女性对浪漫爱情充满向往,潜意识里期待理想伴侣的出现,这种心理预期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她们落入陷阱的助推力。
      反诈民警告诉记者,针对女性的诈骗,行骗者通常会冒充军人,就像加了一个“安全滤镜”,利用大众对军人的敬重与信任来行骗。当受害者起疑时,他们经常借军人身份撇清嫌疑,比如以部队纪律严、不便用微信和QQ为由,诱使受害者下载不法软件,落入圈套。
      记者采访发现,“军人男友”诈骗案不仅是个人悲剧,更是社会问题的缩影。传统观念中,女性常被赋予家庭财务管理角色。诈骗分子以“帮忙投资”“代收资金”等话术,诱导女性参与资金流转,利用其社会角色实施犯罪。尤其是部分中年女性对新型聊天软件、洗钱手段缺乏认知,而诈骗团伙通过“删除记录”“转移平台”等手段规避监管,因此,受害者往往后知后觉。
      “三八”国际妇女节,女性在收获鲜花与赞美的同时,更要关注在数字时代的生存安全。警惕以“爱”为名的利益索取,是当代女性自我保护的重要一课。愿女性朋友,既能幸遇一份真情,亦能远离“甜蜜陷阱”。

    本报记者李青 田昕光 见习记者袁晓君

    女职工生育津贴被截留
    法院: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
    案例回溯——

      产假工资远低于核发的生育津贴,但公司只愿支付与其实际工资相同部分,靖某霞选择通过法律维权。
      2018年10月,原告靖某霞入职太原某房地产公司,2022年3月顺产生育单胎后休产假128天,太原某房地产公司批准其休假天数,并在其产假期间向其支付工资3991元。因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的产假期间工资低于其依法应享受的生育津贴,靖某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靖某霞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3556元、生育医疗费13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靖某霞在职期间,太原某房地产公司持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靖某霞生育后社保机构已向太原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靖某霞的生育医疗费1300元、生育津贴23344元。2021年,靖某霞月平均工资为6911元。靖某霞休产假128天,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已批准该休假时长。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太原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靖某霞产假工资差额23556元、生育医疗费13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靖某霞是否有权要求太原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及其数额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生育保险待遇,不得截留。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案中,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在靖某霞在职期间持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靖某霞生育后依法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在收到社保机构发放的靖某霞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后未予足额支付,靖某霞有权要求太原某房地产公司足额支付其依法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生育医疗费。社保机构已将靖某霞生育医疗费1300元发放至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向靖某霞支付该笔生育医疗费。
      关于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享受产假期间降低其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产假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计发。本案中,靖某霞顺产生育单胎依法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补助,因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高于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全额支付靖某霞98天的生育津贴23344元(即98天的产假替代工资)。
      关于产假工资。在扣除靖某霞98天产假替代工资后,太原某房地产公司还应按照靖某霞2021年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靖某霞30天的产假工资6911元。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在靖某霞休产假之后共向其支付工资3991元,还应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26264元。因靖某霞仅主张产假工资差额23556元,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为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发放。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超出法定产假天数休假的,超出期间的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本报记者潘帅

    工伤维权一波三折 “一援到底”终获赔偿
    ——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务工妇女撑起“保护伞”
    案例回溯——

      “感谢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这工伤赔偿还能不能拿到……”近日,在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因工受伤的女职工李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伤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李某于2019年7月23日入职某购物广场从事保洁工作(当时其已经超过50周岁),口头约定每月工资数额。2023年2月7日,李某在某购物广场一楼西门站在人字梯上打扫卫生时,从高处摔落受伤,被送往泽州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隐匿性骨折、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周围软组损伤。事发后,李某向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工伤申请,该局不予受理。李某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3年12月26日,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视同)为工伤”。2024年5月9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残部位达到伤残十级。李某多次找某购物广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4年6月,李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受伤之后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子女们也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打官司根本没有钱。按照晋城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要求,并适用农民工工伤赔偿简化程序,工作人员当即受理并批准李某的申请,指派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对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后,认为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固定证据。援助律师收集整理了诊断证明书、医院治疗发票三支、行政判决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制作了详细的证据目录。二是理清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案件中,某购物广场为用人单位,李某为劳动者,按照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三是各项赔偿如何计算的问题。李某各项损失的赔偿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各项规定。另外,李某的损失区别于该类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李某入职时已经超过50周岁,依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李某可能争取不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援助律师明确告知李某诉讼风险之后,为其主张了各项赔偿。
      此后,援助律师代李某向晋城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援助律师就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规定,发表了全面详尽的代理意见,得到法官的充分认可。庭后法官主持调解,在援助律师的争取下,某购物广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护理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受援人入职时已经超过50周岁,受援人及其家属对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但又不全面,特别是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以在沟通过程中让受援人了解工伤赔偿待遇的相关法律至关重要。援助律师不仅对工伤赔偿数额进行了详细计算,在开庭前将诉讼风险明确告知受援人,让当事人对判决数额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为本案的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达到了既化解矛盾纠纷,又维护双方和谐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援助律师用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妇女权益保障,以法治之力维护了“她”权益,守护了“她”幸福。

      本报记者邢晓瑞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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