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洪洞县检察院办理一非法经营液化气案

  本报讯 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无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液化气等危险气体,并对外销售。在其违法经营期间,妻子吴某驾驶厢式货车帮忙运送危险气体,并代收货款。犯罪嫌疑人王某、吴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无证经营液化气等危险气体,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在此,洪洞县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无证经营危险气体,隐患重重,法律不容。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证经营危险气体的行为,我们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李青青 崔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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