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规范检查行为 减轻企业负担

省司法厅举办第42期行政执法大讲堂

  本报讯(通讯员悦辰瑶)3月25日,省司法厅第42期行政执法大讲堂开讲,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原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杨小军教授以“规范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题授课。
  杨小军坚持问题导向,以检查事项多、检查频次高,检查随意性、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检查标准不透明、检查标准不一致等5类行政检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为引开启了讲座。他提出,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不该检查的坚决不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杨小军结合大量实例,点明了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四大规范”。一是规范检查主体,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二是规范检查事项,及时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三是规范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四是规范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最后,杨小军强调,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精准高效。
  讲座结束后,在现场学习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规范开展每一次涉企行政检查,既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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