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公安局泗交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因野外非法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 经调查,3月22日13时30分许,张某山在泗交镇唐回村野猪岭南沟山上自家农田地里焚烧杂草时,因刮风导致燃烧的杂草被吹散至周边山林地,引燃了该地的杂草,造成十余亩山林地中的杂草以及杨树、杉树等树木被烧。火灾发生后,张某山主动拨打119、110报警求助,并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使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山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夏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本报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陈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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