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酒后滋事 男子获刑8个月

  原本是一次舒心旅行,却因酒后情绪失控,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逞强耍横、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触犯刑法“醉”上加罪,让旅途变“囧途”。
  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陵川县马圪当乡旅游时,在当地某农家店饮酒后与店主朋友发生争执。李某持小方桌猛砸店内的窗户玻璃,驾驶院内停放的汽车冲进一层大厅,并持凳无故殴打厨师。经鉴定,该农家店当日被损坏物品的市场认定价格为14129元,厨师杨某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赔偿部分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态度,且鉴于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4月3日,李某寻衅滋事罪案在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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