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公平正义则是企业发展的“定心丸”。2024年,晋中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改革的“一号工程”。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市委“156”战略举措,服务打好“五张牌”优势,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书面承诺”转变为“实际成效”。
“示范性判决”
解决商厦火灾纠纷
曾经,某商厦发生意外火灾事故。在面临复杂、多层次的租赁关系和众多受损商户财产损失纠纷问题时,县政府调解工作遇阻停滞,部分商户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多案当事人提起上诉。
二审时,晋中中院法官吕烜表示:“鉴于案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矛盾诉求的多样性,单个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数量多达九至十人。此外,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似批量案件诉至法院。合议庭决定通过个案示范处理促进类似案件妥善解决,同时引导商户参照示范诉讼结果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开庭时,合议庭邀请其他商户旁听庭审,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使未到庭商户也可以了解庭审情况、消除疑虑,为案件下一步顺利解决打好基础。”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针对当事人上诉主要争议的起火原因归责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评估报告采信规则、部分当事人主体资格等,该院逐一分析评议,形成审理报告,提请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判决,确保案件处理妥当。
最终,由于对案件商户诉讼权利的有力保障、疑虑困惑的耐心解答、裁判理由的充分论证,案件解决效果得到所有商户认可,促成所涉纠纷“一揽子”解决。
释法说理
用心呵护驰名商标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让规则更透明,让竞争更公平,让权益更有保障。
山西某商贸公司在销售柴油发动机润滑油过程中,外包装及宣传视频图片均擅自采用了与大运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极易让人误认为该商品与大运汽车公司存在渊源或合作关系,明显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然而,商贸公司负责人未意识有侵权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情绪异常激动。
法官段锋向商贸公司负责人细致讲解了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和其他同类型典型案例,逐项剖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直至宣判时,商贸公司负责人终于明白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坦然接受了判决。
“公平公正办好每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对法治信任的雪球越滚越大,市场的蛋糕就会越做越甜。”段锋说道。
大运汽车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荣登山西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经典案例榜单,为晋中市两级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过罚相当”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进行抽检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山楂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超过0.5g/kg。该食品公司对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食品公司生产的3个批次的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7.5万元。该食品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对处罚决定予以维持。食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据此判决将处罚决定中的罚款由7.5万元变更为5万元,并撤销某市政府所作复议决定。
“尽管一审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相关因素并减少了处罚金额,但未能顾及案件中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对涉案行政处罚中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未予回应,构成对诉讼请求的遗漏。二审将罚款金额从7.5万元调整为2万元,同时驳回食品公司的其他诉求。”谈到案件的示范意义时,案件主审法官、晋中中院行政庭庭长陈雪平如是说。
多管齐下
破解执行难案积案
“深入推进交叉执行、终本清仓、执破融合三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推动难案积案骨头案交叉执行。”晋中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卢琳山在介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执行难”问题时说道。
在办理耀光煤电公司拖欠上海电气、湖北长捷等公司账款一案时,晋中中院执行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多方协商,敦促第三方债务人彻底付清上海电气公司尾款,并向湖北长捷公司支付了欠款总金额的77%,既兑现了债权人胜诉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发电供热,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按照‘七个一批’工作要求,逐案核查4万余件存量终本案件。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116件,到位金额2400余万元。在春节前治理欠薪专项行动中,为379名农民工讨薪22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还积极推进执破融合,涉及执行案件100余件的华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一批‘失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卢琳山说。
营商环境如水,水好则鱼悦,水活则鱼跃。不画大饼,说到做到;锚定目标,久久为功。“我院将继续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打出精准服务、高效解纷、定分止争等惠企安商‘组合拳’,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以司法之力护航市场主体破浪前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晋中营商环境建设行稳致远。”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占斌表示。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成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