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隰县城南乡某村的村委会院子里,一场特殊的“家门口听证会”在此举行。隰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公开听证会“搬”进乡村,邀请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干部、村委代表、村民代表及村交通协管员共同参与。
2024年10月,李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任某某途经城南乡某村路段时,因躲避电动三轮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摩托车失控倒地人车分离,该摩托车被后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半挂大货车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某受伤、任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系自首。经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随后,听证员围绕本案焦点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核实相关证据和案件事实。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司法温情,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达到了教育挽救与矛盾化解的双重效果。
“以前总觉得检察院办案神秘,没想到今天能亲眼看到听证过程,还听到了专业的法律解释。”一名村民在会后感慨道。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叮嘱交通协管员要当好“移动普法站”,向群众讲清违法条款和安全风险,传播守法文明出行理念。干警们还趁热打铁向群众开展了普法宣传。
近年来,隰县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针对农村多发的邻里纠纷、土地争议、交通安全等案件,常态化开展“下乡听证”“巡回普法”,有效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众,更易于被理解和接受,进一步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 (刘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