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高洁)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从多方面对监察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不得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严禁以调研、指导、帮扶等名义变相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监察执法,根据安全保障程度确定监察频次。要把重点工作推进、各类专项整治与监察执法计划统筹结合起来,不得增加监察执法频次。
  《通知》指出,所有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要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建立完善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重大违法必罚、举报核实和重复违法重罚的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察执法人员监察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和业务能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得随意聘请专家库外的其他人员作为专家。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充分调动监察执法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性,强化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为矿山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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